關于RoHS指令中六種有害物質的說明
在電子產(chǎn)品中的用途:(PBB,PBDE)
添加于電器及電子塑料中作為耐燃劑。常被使用的有十溴二苯基醚DBDE、八溴二苯基醚 OBDE 。
溴化耐燃劑之危害:
當廢棄的電機電子物品塑料在未受控制的熱制程中(指溫度低于12000℃),可能形成溴化二苯戴奧辛或夫喃(PBDD/F)。此二者均屬于致癌性及致畸胎性物質。這些物質可能造成嚴重且影響范圍廣泛的空氣污染。
禁用范圍:
只要廢塑料焚化時達所需溫度,對大氣生態(tài)系而言,不需要進一步的風險降低措施。對水生、沉積物及土壤生態(tài)系而言,需要作額外的生態(tài)-毒性研究,才能確認潛在的風險。對于經(jīng)由食物鏈造成的化學累積,及其對較高級食物鏈物種的潛在效應,目前結論是:「在正常情況下使用和棄置DBDE及OBDE時,不需采取進一步的風險降低措施」。另一項由WHO報告的研究(1994)發(fā)現(xiàn)「沒有可量得的DeBDE累積在肉及皮膚中」。鑒于歐洲議會顧慮防火安全并重新評估環(huán)境風險之后,1993年歐洲執(zhí)行委員會撤銷一項限制PBDEs(包括DBDE)使用的提案。歐盟風險評估亦如上面所述。但最新的廢電機電子設備管制指令(WEEE)中,擬以獨立的指令(
RoHS)限制此類物質的使用。瑞典也打算禁止PBDE及DBDE的使用。
RoHS:
該指令所規(guī)范的電機電子設備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溴化耐燃劑。
TCO’01- Mobile Phones:
手機中大于10公克的塑料其所含的氯系或溴系耐燃劑不得大于0.05%
重金屬污染
密度在5以上的金屬統(tǒng)稱為重金屬,如金、銀、銅、鉛、鋅、鎳、鈷、鎘、鉻和汞等45種。從環(huán)境污染方面所說的重金屬,實際上主要是指汞、鎘、鉛、鉻以及類金屬砷等生物毒性顯著的重金屬,也指具有一定毒性的一般重金屬如鋅、銅、鈷、鎳、錫等。目前最引起人們注意的是汞、鎘、鉻等。重金屬隨廢水排出時,即使?jié)舛群苄,也可能造成危害。由重金屬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稱為重金屬污染。
重金屬污染的特點表現(xiàn)在以下幾方面:
1)水體中的某些重金屬可在微生物作用下轉化為毒性更強的金屬化合物,如汞的甲基化作用就是其中典型例子;
2)生物從環(huán)境中攝取重金屬可以經(jīng)過食物鏈的生物放大作用,在較高級生物體內(nèi)成千萬倍地富集起來,然后通過食物進入人體,在人體的某些器官中積蓄起來造成慢性中毒,危害人體健康;
3)在天然水體中只要有微量重金屬即可產(chǎn)生毒性效應,一般重金屬產(chǎn)生毒性的范圍大約在1—10mg/L之間,毒性較強的金屬如汞、鎘等產(chǎn)生毒性的質量濃度范圍在0.0l—0.001mg/L之間。
重金屬的污染有時會造成很大的危害.例如,日本發(fā)生的水俁病(汞污染)和骨痛病(鎘污染)等公害病,都是由重金屬污染引起的,所以.應嚴格防止重金屬污染。
在電子產(chǎn)品中的用途:(四大有害金屬)
電池,焊錫,機械金屬的合金元素,印刷電路板及相關組件,白炙燈泡,鉛錘。
鉛的危害:
金屬鉛制程可能產(chǎn)生鉛化合物,這些全被歸類為危險物質,其毒性效應各有不同,在人體中鉛會影響中樞神經(jīng)系統(tǒng)及腎臟。鉛對一些生物的環(huán)境毒性已被普遍證實。血液鉛濃度達10µg/dl以上就會產(chǎn)生敏感的生化效應,若長期曝露使血液鉛濃度超過60~70µg/dl就會造成臨床鉛中毒。而鉛表面在空氣、土壤及水中容易起反應,形成一層保護及不溶的無機鉛化物。這些無機化合物的生物可用率低,通常只有在高濃度時會被陸生植物及動物吸收。但鉛在陸生或水生食物鏈中并無生物放大效應。
禁用范圍:
由廢電機電子設備中所回收的鉛,與自原始礦產(chǎn)的鉛完全相同,因此應該可以將鉛限制在一封閉的循環(huán)(closed loop)。但目前廢電機電子設備的鉛回收率,受限于廢棄物的回收率,而非技術障礙。基于鉛化合物對人體及環(huán)境的毒性,鉛的生產(chǎn)、使用、回收及棄置方式必須立法限制其環(huán)境排放;人體曝露所能忍受的程度也須被規(guī)范。大致來說,對于鉛使用相關的風險已有很多了解,目前已有廣泛的立法,如油品、水管等,以確保人體健康及環(huán)境受到保護。其結果是,大多數(shù)國家的鉛中毒事件在過去20年內(nèi)已急劇減少,環(huán)境中的鉛含量通常遠低于建議值。此外鉛可以完全回收,能于電器及電子設備中永續(xù)使用。
RoHS:
該指令所規(guī)范的電機電子設備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鉛。
以下除外:
重金屬鉛使用于輻射或放射線保護裝備中
鉛使用于映像管(CRT)玻璃、燈泡和螢光管
使用于鋼材中的鉛含量最高為0.3%(重量),鋁材中含鉛量最高為0.4%(重量),銅中含鉛量最高為4%(重量)
鉛使用于電子器材中陶制零件
重金屬鉛、鎘、汞使用于原子吸收光譜儀中之中空陰極管與其它重金屬量測 設備
手機中的電池、涂料、漆、電線、塑料中的鉛含量不可大于10ppm。
在電子產(chǎn)品中的用途:
六價鉻常在電化學工業(yè)中作為鉻酸。此外還用于色素中的著色劑(亦即鉻酸鉛)及冷卻水循環(huán)系統(tǒng)中,如吸熱幫浦、工業(yè)用冷凍庫及冰箱熱交換器中的防腐蝕劑(重鉻酸鈉)。
六價鉻的危害:
六價鉻為吞入性毒物/吸入性極毒物,皮膚接觸可能導致敏感;更可能造成遺傳性基因缺陷,吸入可能致癌,對環(huán)境有持久危險性。但這些是六價鉻的特性,鉻金屬、三價或四價鉻并不具有這些毒性。
禁用范圍:
在歐盟,會致癌或突變的六價鉻都不允許公開販售。但電化學工業(yè)中鉻酸被還原成CrO態(tài)(零價),而磁帶工業(yè)則還原成CrO2。所以不影響電化學工業(yè)或磁帶工業(yè)。
RoHS:
該指令所規(guī)范的電機電子設備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六價鉻。
以下除外:
吸收式冷藏柜冷卻系統(tǒng)使用六價鉻防腐蝕劑
TCO’01- Mobile Phones:
目前對六價鉻尚無管制規(guī)范。
在電子產(chǎn)品中的用途:
量測及控制儀器、電池、光源及電器設備、牙醫(yī)業(yè)、氯生產(chǎn)設備(汞合金電解制程)。
汞的危害:
汞被歸類為一種危險物質,是吸入性毒物且具有生物累積效應。汞亦對水生生物極具毒性。對人體的效應主要是影響中樞神經(jīng)及腎臟系統(tǒng)。其在某些環(huán)境狀況下具有轉變成有機汞的潛在威脅,造成其毒性特質增強。汞有一個顯著的潛能:會生物累積及生物放大。這個結論已在各種不同生物之環(huán)境毒性效應被證實。它也很容易在大氣層中作長距離傳輸,因此濕沉降是汞循環(huán)的主要步驟之一。
禁用范圍: 為了盡量減少曝露于汞環(huán)境下,目前有好幾個措施被提出。如電器設備(特別是使用還原汞),將電燈或開關中汞含量標準值盡量減低或使用替代物質。歐洲1990年代中期人為汞排放到大氣的總量,估計有11%是由照明及電器設備所貢獻。而提升含汞燈具高的能源效率可降低汞排放量。
RoHS:
該指令所規(guī)范的電機電子設備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汞。
以下除外:
小型螢光燈泡其重金屬汞含量不得超過5毫克/每支燈泡
直式(straight)螢光燈泡其重金屬汞含量不得超過10毫克/每支燈泡
重金屬汞于實驗室設備內(nèi)
重金屬鉛、鎘、汞使用于原子吸收光譜儀中之中空陰極管與其它重金屬量測設備
TCO’01- Mobile Phones:
手機中的汞含量不得大于2ppm
在電子產(chǎn)品中的用途:
鎘金屬或粉末可在鎳-鎘(NiCd)電池中用作陰極電極物質。也可與鐵、鋼、鋁基材料、鈦基合金或其它非鐵合金,作為在電解沉積、真空沉積或機械式沉積時的涂料。此外在低熔點硬焊、軟焊及其它特殊合金中亦作為一種合金元素。
鎘的危害:
自從1950到1960年代日本發(fā)現(xiàn)不利人體健康的效應之后(痛痛病),鎘對健康及環(huán)境的影響開始被廣泛地討論。其中最顯著的效應是,工作者因職業(yè)而曝露于高濃度的含鎘熏煙或懸浮微粒的灰塵中,會影響腎臟及呼吸系統(tǒng)。最被徹底研究的人體健康效應是腎臟衰竭,起因于長時期的高劑量曝露。所以大部份已開發(fā)國家已設定鎘的職業(yè)曝露標準,在大氣中2mg/m3到50mg/m3之間,可以保護人體具有40到45年的正常工作壽命。
禁用范圍:
為了降低工作者曝露于鎘中、確保含鎘產(chǎn)品對消費者造成的曝露及風險達到最小,在歐洲國家,鎘及某些含鎘產(chǎn)品被EC指令76/769/EEC、91/338/EEC、91/157/EEC及1989歐洲執(zhí)行委員會鎘行動方案所限制。瑞典、丹麥、荷蘭、瑞士、奧地利及挪威也在EC限制含鎘產(chǎn)品如色素、穩(wěn)定劑及涂料(91/338/EEC)之前,就施行含鎘產(chǎn)品的管制。但目前除了歐盟國家之外,世界上沒有其它國家對含鎘產(chǎn)品管制。
RoHS:
該指令所規(guī)范的電機電子設備自2008年起不得含有鎘。
以下除外:
硒光電池表面之氧化鎘
特定物品中為防腐蝕所使用的鈍化金屬鎘
重金屬鉛、鎘、汞使用于原子吸光譜儀中之中空陰極管與其它重金屬量測設備
TCO’01-Mobile Phones:
手機中的鎘含量不得大于5ppm。